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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民族权力机构及其主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9:41 解放日报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即巴勒斯坦自治政府,1994年根据巴以达成的有关巴勒斯坦自治协议成立,是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自治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巴自治区内除外交、安全以外的所有民事事务。

  1993年9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以色列在华盛顿签署了巴勒斯坦自治《原则宣言》,允许巴勒斯坦人先行在加沙—杰里科地区实行自治。1994年5月12日,以阿拉法特为主席的
巴勒斯坦自治领导机构成立,并首先在加沙和杰里科实行自治,随后自治范围扩大到约旦河西岸。

  1996年1月20日,根据巴以关于扩大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自治协议的安排,巴勒斯坦举行历史上首次大选,选举巴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和巴立法委员会。阿拉法特当选为民族权力机构(自治政府)主席。

  2001年12月初,由于巴一些激进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针对以色列目标的袭击事件,以色列把巴民族权力机构定为“支持恐怖活动的实体”,并决定断绝同阿拉法特的联系,巴民族权力机构处境十分艰难。为了推动巴以和谈,2003年3月,巴民族权力机构进行改革,设立了总理职位,阿巴斯当选为首任总理。巴自治政府现任总理为库赖。

  贺金哲、涂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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