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主要权力机构运行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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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8:11 华商网-华商报 | ||||||||
巴勒斯坦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政治体制,目前同时拥有两套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的决策机构和一个没有形成实体、但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家。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是巴自治区的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权力机构,成立于1994年,是目前巴自治区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管理除外交、安全外的所有民事。1996年1月,巴勒斯坦举行首次大选,阿拉法特当选为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巴勒斯坦
根据巴勒斯坦基本法,民族权力机构主席的职权主要包括:兼任巴武装部队的最高司令;签署巴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任命总理并责成总理组阁,有权解除总理职务或接受总理辞职等。 巴勒斯坦自治区的立法机构是立法委员会,共有88名成员,主要代表自治区内的巴勒斯坦人,履行立法等议会职能。根据巴有关法律,如果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发生不测或意外,巴立法委员会主席将自动代理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之职60天,并负责组织新一届选举,产生新的民族权力机构主席。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是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并存的另一个决策机构。这是因为巴勒斯坦建国进程受阻的特殊环境导致,巴解组织是代表巴勒斯坦自治区境内外大约800万巴勒斯坦人的权力机构。 巴解组织成立于1964年,由8个政治派别组成,其中阿拉法特创建的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居于领导地位。巴解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委会,相当于议会,其常设领导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是巴解组织的核心。自1969年2月以来,阿拉法特一直担任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职务,他去世后由阿巴斯接任。 1988年,巴解组织宣布巴勒斯坦建国,并先后得到130多个国家承认,阿拉法特次年当选为巴勒斯坦国总统。然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国家。阿拉法特去世后,巴勒斯坦国总统一职暂时空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