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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巴主要权力机构运行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 长期以来,巴勒斯坦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政治体制,目前同时拥有两套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的决策机构和一个没有形成实体但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家。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是巴自治区的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权力机构,成立于1994年,是目前巴自治区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管理除外交、安全外的所有
民事。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下设政府,内阁部长由主席任命。

  根据巴勒斯坦基本法,民族权力机构主席有权任命总理或解除总理职务。但巴基本法没有就民族权力机构主席的任期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将其定性为“过渡性的”职位,直至巴最终地位问题得到解决。

  巴勒斯坦除民族权力机构之外同时还并存着另一个决策机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巴解组织)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委员会(全委会)。巴解组织是代表巴勒斯坦自治区境内外大约800万巴勒斯坦人的权力机构。在巴实行自治之前,巴解组织一直是其流亡政府。

  巴解组织成立于1964年,由8个背景各不相同的政治派别组成,其中阿拉法特创建的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法塔赫)居于领导地位。巴解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委会,相当于议会,其常设领导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是巴解组织的核心。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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