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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禁止精子卵子交易允许人体胚胎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1:03 法制日报

  韩国立法

  禁止精子卵子交易允许人体胚胎研究

  本报汉城1月10日电(记者刘复晨)韩国保健福利部近日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生命伦理法》,全面禁止以商业为目的的精子和卵子交易,同时立法支持以治疗为目的的
人体胚胎研究。

  该法规定,禁止精子、卵子等生殖细胞的商业交易,设立生殖细胞检测机构须经保健福利部批准,每年要接受1次以上的审核,风险企业等其他机构组织不得参与生殖细胞的检测,同时禁止播放与生殖细胞检测有关的电视广告。违者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美元以下罚款。

  生殖细胞检测机构事先要征得被检测者的同意,并向其详细说明检测目的、精子或卵子的保存和管理方式等。进行体外受精手术时,医院事先要向不孕夫妇说明胚胎生成的过程、保存机构和保管方式等,并签订同意书。

  该法还规定,经批准可以进行以治疗为目的的人体胚胎研究。

  对此,韩国保健福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胚胎研究提供法律支持的同时,还将建立透明的胚胎研究管理机制,这将极大地推动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经韩国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审议后,福利部还计划进一步扩大目前只限于脊髓损伤、白血病、脑溢血、老年性痴呆、视神经损伤和糖尿病等18种疑难病症的胚胎研究允许范围。

  1月3日此法实施后的第三天,于去年2月利用克隆技术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培育出人体胚胎干细胞的黄禹锡研究小组,就提出了设立胚胎及体细胞研究机构的登记申请,同时表示获得许可后,将重新启动对克隆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继续进行针对疑难杂症的科学研究活动。

  一些法律专家和宗教人士则指责,此法的实施意味着为胚胎研究、人体复制打开了方便之门,实际上是允许对人体进行实验研究,违反了尊重人类尊严的宪法精神和生命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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