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合作的海上配备性拦截导弹将进入开发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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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5:4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2004年12月10日,日本政府推出了确定未来10年日本安全保障和国防建设走向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其中除了谈及周边威胁时罕见地提到中国外,还修改了“武器出口三原则”,明确提出在弹道导弹防卫系统的武器出口中,与美国共同开发、生产的可不遵循该原则。 而今,这项修改见到了效果。美国防部日前决定,日美间合作研究的直径约为53厘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认为,日本在去年年底把对美出口导弹防卫系统相关零部件排除在“武器出口三原则”之外,美国此次的举动则是与之相配合。虽然有观点认为将之转移到生产、实战配置中“至少还需要3至5年的时间”(美国防部负责人语),但这将推进作为今后日美安保体制核心的导弹防卫系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次日美间合作开发导弹计划一事无疑反映出,作为布什政府国防政策核心的导弹防御计划,日本参与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美国国防部负责人暗示,希望能在共享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年内转为日美共同开发达成协议。 日本早在1999年就开始同美国共同研究开发导弹防御技术,但投入生产的日子一直遥遥无期。“现实的朝鲜导弹威胁”迫使日本耗巨资直接购买美国独立开发的导弹防御系统。该系统所需预算约达1万亿日元,计划在2007年进行初期配备。同时,日本政府积极谋求制订新的防卫计划大纲,逐步缩减坦克、装甲车等常规武器装备的预算,以应对导弹防御系统的巨额开支。 根据1998年与美国达成的协议,日本将为美国研发拦截导弹组件,这使得今后日本生产的导弹零部件向美国出口也成为可能,日本政府为此对“武器出口三原则”进行调整。 “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日本在1967年4月针对武器出口问题提出的3项基本原则,即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封锁的国家出口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1976年2月,三木首相提出,对上述3类以外的地区也不出售武器。1981年1月,日本国会作出了《关于武器出口问题的决议》,此后,日本一直实行禁止对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方针。记者 王冲 相关专题:关注日本军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