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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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0:16 法制早报 | ||||||||
-历史上的今天- “废除治外法权” ——1943年1月11日英美两国宣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意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而中国与英美等国的不 平等条约的存在,不仅于《大西洋宪章》和《二十六国联合宣言》精神不符,而且由于中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不平等条约 已失去实际意义,因此,中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 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于1942年8月决定实时放弃在华特权,并将此 意及美方拟就的简明条约草案通知英国。9月8日,英国正式复告美国,亦认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之时机已到。于是,10月 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政府,声明愿实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它有关权益。 10月10日,蒋介石在重庆宣布美﹑英两国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10月24日,美国即向中国驻美大 使馆提出《中美条约草案》,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亦向中国外交部递送《中英条约草案》。中国外交部先后分别向美﹑英 两国政府提出修正稿,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 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定,并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中美条约八条;中英 条约九条,并有附件四条。 同年5月20日,经中﹑美﹑英三国政府正式交换批准,完成条约上的最后手续,并立即生效。根据中美、中英条约 ,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特权如下:领事裁判权;使馆界及驻兵区域;租界;特别法庭;外籍引水人等特权;军舰行驶之 特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影响中国主权的其它问题。治外法权的废除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中 国外交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民长期努力奋斗的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