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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识做法有差异我否认提供过期食品 指出有人诬称中国提供“过期”救灾食品用心险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7:12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的通行做法
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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