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决日本政府必须赔偿二战韩国劳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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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50 东南早报 | ||||||||
广岛一家法院做出裁决 早报讯 日本广岛一家法院19日裁定,日本政府必须对二战期间被迫在日本广岛当劳工的一些韩国人作出赔偿。 广岛最高法院19日推翻了下级法院1999年3月的裁决,判定日本政府赔偿40名原告每人
这些韩国原告二战期间被迫为三菱重工业公司在广岛的工厂工作,当1945年广岛遭受原子弹轰炸时,他们受到不同程度的核辐射。为此,他们提出总共4.4亿日元的赔偿要求。 法院判决中说,这些劳工于1944年被强行带至广岛为三菱工作。日本共同社报道说,当时有大约2800名韩国人被迫为三菱工作,其中许多人都受到原子弹爆炸的危害。 日本政府发言人细田博之称,广岛法庭的裁决对于政府“过于严厉”,政府看过具体裁决条文后再决定采取什么样行动。 二战期间,大批中国和朝鲜半岛平民被强行掳至日本当劳工,许多人客死异乡。战后,部分劳工幸存者开始同日本政府和日本公司打官司要求赔偿,但他们的正当赔偿要求通常都遭日本法院拒绝。(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