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兽父”强奸12岁中国养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韩国官方媒体26日报道,韩国男子扁某领养一名12岁的中国朝鲜族女童(文中化名为A某)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对A某进行了140多次强奸。汉城警方26日以涉嫌经常对养女实施性暴力罪逮捕了扁某。
韩国警方已掌握大量证据 2003年5月,A某搬到一家美容学校学习和生活,并于2004年9月在履历表上填写了自己的经历。该校看到她记录的经历后,于2004年12月将扁某告到了汉城西部地方检察厅。 经查,扁某在得知A某离家以后,又立即从中国领养了另一名年仅7岁的朝鲜族女童。韩国警方在扁某家中搜出两盘国外色情录像带和自慰用具等大量证据。目前,此案正在紧张调查之中。 受害女童可能系非法领养 据韩国警方介绍,1999年8月,与妻子离婚已10年的扁某来到中国,在吉林省图们市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领养对象A某(当时12岁)。扁某向经常来往于中韩之间的中国公民林某支付了约16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林某在中国一家医院开了假怀孕证明,并谎称“A某是自己的女儿”。林某于2000年9月将A某带入韩国交给了扁某。扁某当月就强迫A某看色情录像带,并强奸了A某。此后,扁某一直未停止强奸A某。 我使馆密切关注案情进展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总领事张欣说,目前我使馆还未统计过韩国人在中国领养小孩的具体人数。如果被领养的中国小孩未加入韩国国籍,就会受到中国领事保护;但是,如果加入了韩国国籍,事情就比较麻烦。另外,还需要了解这个小女孩是不是通过正规的途径被领养的。我使馆正密切关注此案,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据介绍,强奸罪在韩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判刑很重,但不会判死刑,因为韩国禁止死刑。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