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不慎坠入电梯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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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0:22 新文化报 | ||||||||
承建公司尚无人去探望,出事电梯井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承建公司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 (记者邢星)26日11时许,46岁的彭秀坤到长春市四马路附近的永春批发中心尚未完工的住宅楼讨要工钱时,不慎从电梯井坠下,生命垂危。伤者生命垂危仍在昏迷 27日11时,记者在长春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住院处见到了仍在昏迷的彭秀坤,据医生
16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医院,当时参加现场抢救的杨医生介绍:“现场的工人说,他们听到‘砰’的一声响,扒开电梯门才发现有个女的掉下来了,急忙把她从电梯井里拽出来,放到一个破沙发上面。” 彭秀坤的妹妹说,姐姐于2004年8月招来20多个水暖工,到中铁十三局五建四公司承建的永春批发中心楼上的回迁住宅楼内进行水暖施工,该工程于去年11月份停工,但1.2万余元的工资却迟迟未付。为此,彭女士曾多次到五建四公司项目部索要,但至今未要回。“出事后,承建方没有任何人到医院看望过我姐姐,更没有人来交纳医疗费用。”施工单位一负责人称“不知此事” 27日13时30分,记者来到四马路永春批发中心旁边的中铁十三局五建四公司项目处,但工作人员称,经理刘缘贵(音)办事去了,不知多久才能回来。记者询问多位工作人员彭秀坤坠入电梯井一事,他们均表示没有听说。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刘缘贵,他也表示不知道彭秀坤坠入电梯井一事。记者又问他26日彭秀坤去找他索要被拖欠工钱的情况时,他说了句“我没见到她”就挂断了电话。出事电梯井旁无警示标志 记者从事发地点一楼上到五楼后发现,电梯井及电梯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电梯门可轻易拉开,一探头就能看见黑洞洞的电梯井。 针对此事,长春市桂林法律服务所的于维新律师称:“彭秀坤从电梯井中坠落,说明该电梯井没有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对其伤势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彭秀坤的妹妹已经到西五马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正对此案进行调查。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