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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伊拉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13 东方网-劳动报

  伊拉克临时宪法是是伊战后首次颁布的临时宪法文本,为伊拉克接管权力以及伊在过渡期内的权力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伊临时宪法规定:

  成为联邦制的国家

  未来的伊拉克将成为联邦制国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制。北方库尔德人的
自治状态将继续存在,库尔德语和阿拉伯语同为官方语言。任何公民和团体不得私自拥有武装,私人武装将被解散或移交中央。伊拉克军队必须统一,由中央政府控制。

  实行总统总理分权制

  未来的伊拉克临时政府实行总统、总理分权制,设一名总统、两名副总统,由总统任命内阁和总理,但总统的政令必须经过两名副总统的签署才能生效。

  伊拉克举行全国选举后,产生负责制定永久性宪法和选举新过渡政府的全国委员会(即过渡议会)。全国委员会至少要包含25%女性。全国委员会负责推举过渡政府人选,再由过渡政府制定永久性宪法。永久性宪法将于2005年晚些时候完成并交全民公决通过。伊大选应在永久性宪法形成后于2005年底前举行。大选产生新政府后,过渡政府自行解散。

  伊斯兰教作为国教

  临时宪法将伊斯兰教作为伊拉克的国教,新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必须考虑伊斯兰教的传统和基本原则,但是伊斯兰教不能替代宪法,也不能成为唯一的立法之本。

  伊拉克公民享有言论、宗教信仰和集会等自由权利,任何个人和团体不能凌驾于其他个人和团体之上。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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