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频频“跨越雷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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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200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的“有事三法制”,认定可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 2004年4月,自民党宪法调查会确定了宪法第九条的修改案,明文规定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2004年12月10日,日本政府推出了确定未来十年日本安全保障和国防建设走向的新《防卫计划大纲》,其中要求政府采取立法措施明确自卫队的“国际维和行动”,这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将把海外行动正式列为日本自卫队的“核心任务”,这同时还意味着日本自卫队的作用发生了50年来最本质的变化。此外,有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首次在《日本防卫大纲》提出“中国威胁论”。宗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