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恐大棒挥向街头流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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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2:58 东南早报 | ||||||||
美国2001年遭遇“9·11”恐怖袭击后,纽约等地出台反恐法用于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此举受到美国民众欢迎。但在4年之后的今天,反恐法正逐渐成为打击街头犯罪活动的武器。 这一现象在美国引发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反恐法已经被曲解,恐怖主义面临被泛化的危险。
恐怖另类 纽约人埃德加·莫拉莱斯外号叫“柏布拉人”,是纽约街头犯罪团伙“圣詹姆斯男孩”成员。柏布拉是墨西哥中东部城市。 身高1.7米左右,穿一身宽松休闲服,留一撮山羊胡,人们很难把莫拉莱斯与恐怖分子联系在一起,但这个纽约街头流氓有可能将成为纽约首批因反恐法受到起诉的罪犯之一。 纽约市布朗克斯街区检察官罗博特·约翰逊控告“圣詹姆斯男孩”成员开枪射击,“企图恐吓与威胁民众”。该团伙成员还被控谋杀、非法持枪和人身侵犯等罪。 约翰逊说:“这些歹徒经常在纽约街头制造恐怖,完全在反恐法的有效制裁范围内。” 案件重放 这起官司源于2002年发生的一起枪击案。 当时,年仅10岁的女孩梅勒尼·门德斯与亲友参加完一个晚间聚会活动返家途中,“圣詹姆斯男孩”在街头与另一个团伙发生冲突,双方相互追逐开枪射击。结果一枚子弹意外击中门德斯脑部,女孩几个小时后便离开人间。 警方对此展开调查后表示,开枪击中门德斯的那名歹徒已经逃亡到墨西哥。检察官控告莫拉莱斯帮助歹徒藏匿那把手枪,但他最终只被判侵犯他人罪名成立。 布朗克斯街区检察官去年对此案再次展开调查,对19名涉案嫌疑人提出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新指控。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将于3月9日就此案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允许对嫌疑人提出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指控。 引发争议 这起案件在纽约当地引起广泛关注,部分自由论者和反恐专家认为,检察官错误使用州反恐法,改变了“恐怖主义”的最初定义。 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律师贾米勒·加法尔说,纽约州最初制定反恐法时,人们并没有预计到反恐法现在会用来对付“圣詹姆斯男孩”这样的街头犯罪团伙。 “他们当时并没有想过在市中心参与贩毒等犯罪活动的团伙成员,”加法尔说,“这并非人们所想。” 莫拉莱斯的父母认为,检察官对他们的儿子提出恐怖主义相关指控令人无法接受,其目的只是为了让莫拉莱斯对枪击女孩案承担法律责任。他们说,如果检察官只对莫拉莱斯提出普通犯罪指控,他们可以接受,但恐怖主义罪名让他们感到恐惧。 “人们看到我们在街头行走时,我常常会想,他们会不会说‘那是埃德加的父母’或者‘那是恐怖分子的父母’?”莫拉莱斯的继父伊诺森西奥·埃尔南德斯说。 法律“变质” 根据美国州立法全国会议统计,“9·11”袭击后,美国有36个州出台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新法律,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多数法律主要用于制裁谋杀和绑架等重罪。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反恐法逐渐发生变化。例如反诈骗法起初用于打击犯罪团伙,现在却常出现在毒品和企业腐败案件中。 “语言具有可塑性,”拉特格斯大学法律史学家格雷戈里·马克说,“新情况的出现,激发检察官的想像力,明确用于单一目的法律的效力范围被扩大。” 反恐专家、哈佛大学讲师杰茜卡·斯特恩指出,纽约和其他州的反恐法中有不少概念模糊、有多种解释的语句,因此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理解。 “我们现在看到,它可以被政府用于处理那些不被我们认作恐怖分子的人,”斯特恩说,“对于我们希望制裁的人来说,这常常是一种侮辱。”(徐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