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裁决户主制违反宪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18 法制日报 | ||||||||
韩国宪法法院裁决户主制违反宪法 本报汉城2月4日电(记者刘复晨)韩国宪法法院2月3日就民法中所规定的户主制相关条款做出了“与宪法不一致”的裁决。 宪法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户主制’根据性别观念,规定了户主的资格、继承顺
宪法法院还进一步解释说,“与《宪法》不一致”是指,相关法律虽然违宪,但是为了防止出现因突然中止而产生行政空白和混乱等后果,直到修订法律或出台替代法律为止,继续维持其效力的过渡制度。因此韩国民法和户籍法中规定的“户主制”,将于新的身份登记制度出台后全面废止。 2001年4月,离婚女杨某提出了第一起户主制违宪诉讼,到2004年为止宪法法院共接受了8起这样的诉讼,其间举行了5次公开辩论,听取专家意见。最后宪法法院9名法官中,6人认为违宪,3人认为符合宪法。 韩国妇女团体当天发表声明称:“一直以来,男性独占户主位置,宪法法院的裁决揭开了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关系平等的新篇章”,对此表示欢迎。但乡校等团体则表示遗憾,全州乡校事务局长李镐石反对说:“如果认为户主制不公平,可以增加‘女性也可以成为户主’的条款。宪法法院无视家庭制度的传统和习惯,只是一味迎合时代潮流。” 一段时期以来,有关“户主制”的废除争议在韩国引发激烈的争论,不但在妇女团体和乡校、儒道会等传统儒学派之间,而且在国会议员间也引起了激烈争论。宪法法院支持了韩国妇女界男女平等废除户主制这一诉求,预计将为户主制争议画上句号,有助于早日通过被搁置的废除户主制法案和相关替代制度的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