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子随父姓”违宪 韩国判决挑战习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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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4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2月3日,韩国法庭裁定,多个世纪以来只准子女采用父亲姓氏的习俗违反宪法。这一裁决对女权运动来说是一次历史性的胜利。 宪法法庭的判词称:“这个基于性别角色固有观念的制度不公平地区分男女,对许多家庭造成极度不便和痛苦。违反了保证男女平等的宪法。”
子女沿用父姓这一习俗在1960年写入韩国民法。在这个重男轻女的社会甚少有人挑战它。离婚妇女不能为子女登记自己或新丈夫的姓氏,即使孩子由她们抚养。这次判决将引起国会讨论政府修改民法的议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