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报:中国对腐败分子严惩不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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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1:22 新华网 | ||||||||
法国《世界报》2月3日刊登一篇题为《北京处分近2000名腐败银行干部》的文章,摘要如下: 对腐败分子一定要严惩不贷!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4年12月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出的警告已经成了政界铁令:1月26日,北京对四大国有银行下属157个分支机构的1841名干部实行了“纪律处分”,所有这些干部都同经济犯罪有染。
1月29日,中国南方某分行行长因挪用公款1.1亿人民币(约合1100万欧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再早些时候,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因挪用公款4100万人民币被捕。总之,尽管此次的清理整顿无甚新意,但中国却好像比任何时候都应该加速进行反腐败斗争。因为随着社会的变迁,百姓对体制中长期存在的种种弊端越来越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就成了潜在危机的根源。 中国银监会最近公布的一份报告并没有详谈这1841名干部的处理情况,只宣布说银监会“将继续监管银行改革的进程,加强纪检工作力度”。银行改革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不良资产不断增加的问题,银行苦于贷给国有企业的贷款始终无法收回,国有资产还经常被腐败分子“据为己有”。由于不良资产问题,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刚刚放弃了在纽约上市的想法,转而选择在规定相对灵活的香港上市……无论如何,北京方面还是要展示其惩治腐败的决心,即用最严厉的手段惩治所有违法的腐败分子。2004年9月,河南省和珠海经济特区的四名银行干部因为舞弊、制造假币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经济犯罪已经对国家金融的安全、效率和稳定构成威胁。”(来源:参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