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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女卑已成历史 韩国户主制走向末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11:00 东南早报

  在韩国,男子在家庭生活中占有支配地位,户主制从法律上维护着男尊女卑的传统。假如一名男子家长因不测亡故,家庭中的任何女性成员,包括他的母亲、妻子和女儿都不能继任家长,只有他的儿子才是家长的当然继任人。现在,韩国的户主制开始受到挑战,支撑男尊女卑的法律已被敲响丧钟。

  2月3日,韩国为结束男尊女卑的户主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法律裁
决,判定维持了百余年的户主制“不符合宪法”。对于这一裁决,主张结束宗法制度的部分韩国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叫好,声讨以男子为中心的家族体制的妇女团体欢呼,深受户主制束缚之苦的广大妇女笑逐颜开。韩国终于开始向鄙视妇女的法律和陋习发起了攻击。

  追溯历史,韩国的户主制源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经上个世纪日本殖民统治者之手,一直维持到现在。韩国的户主制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宗法制度,它在韩国社会根深蒂固,贻害无穷。户主制公然护卫着男子的血统及其在社会和家庭的尊贵地位,却将女性的权益和人格置于男子之下。

  在户主制下,男子是法定的家长,女性则是家长的附庸;子女必须随同家长的姓氏,即使他们随母改嫁离别原来的家长,也绝对不可改姓;所有女性加入户籍,均需得到家长的许可;所有男性拥有优先的财产继承权,女性则只能听任摆布。户主制从法律上赋予男子统治家庭的权力,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多少感情不和的男女因受户主制约束而难以离婚,多少追求新生活的女性受制于户主制而欲哭无泪。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弊端,注定了户主制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

  韩国宪法明文规定实行男女平等,但事实上这种男女平等不能越过户主制这道门槛。与宪法条文格格不入的户主制之所以维持至今,是因为韩国社会的旧宗法体制、传统观念和生活习俗仍然影响很深。韩国自上个世纪60年代就提出废除《民法》中歧视妇女的《户籍法》,但始终未能形成大的气候。其原因是主张废除《户籍法》的政治力量敌不过反对势力。

  在妇女界的强烈呼吁和推动下,韩国政府准备修改《户籍法》,改变子女不能改姓的戒律。韩国总统卢武铉前年底竞选总统时承诺,将修改《民法》列入其总统任期内的一项法律任务。去年10月28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一项《民法》修正案,又名《户主制废除法案》。当时的韩国法务部长官康锦实在解释提出修正案的理由时说:“户主制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精神和时代发展产生的多种家庭形式。”

  韩国的有识之士,特别是渴望男女平等的妇女们热切期待废除户主制,并且为此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人们深信,封建的户主制终结的日子已为期不远。(张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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