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以政策法规推动煤层气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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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0:06 中国环境报 | ||||||||
5年前,德国企业界一直不采用煤层气。但是近些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推动下,煤层气开发及相关设备的研制均取得了很大进展。 德国的煤矿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北威州和萨尔州。据报道,德国矿区每年有10亿立方米的煤层气排入大气,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也造成能源浪费。上个世纪末,尽管德国已经掌握了大规模利用煤层气的技术,但对煤层气的利用还大多局限于在煤矿现场使用,如在锅炉中
2000年4月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德国的煤层气开发是个里程碑,它不仅使煤层气发电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而且鼓励企业在相关设备上开展中长期投资。该法规定,今后20年内,500千瓦以上的煤层气发电设备每生产一度电补贴约7欧分。2000年10月,德国政府出台了“国家气候保护计划”,制定了到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比1990年减少25%的目标。减少煤矿煤层气的排放、加强煤层气的开发利用也在这项计划之列。 《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气候保护计划”确立了持续、经济地利用煤层气的政策法律环境,成为德国开发煤层气的转折点。德国几家能源巨头企业随后联手在煤钢工业基地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专门组建了两个煤层气开发公司,分别负责废弃煤矿煤层气的获取和利用以及运营中的煤矿的煤层气利用。 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地方也积极行动起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