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法法院终结男尊女卑户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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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4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2月3日,韩国为结束男尊女卑的户主制迈出了决定性一步。韩国宪法法院作出法律裁决,判定维持了百余年的户主制“不符合宪法”。 追溯历史,韩国的户主制源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经上个世纪日本殖民统治者之手,一直维持到现在。在户主制下,男子是法定的家长,女性则是家长的附庸;子女必须随同家长的姓氏,即使他们随母改嫁离别原来的家长,也绝对不可改姓。(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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