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事务所发展呈现六大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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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2:0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我国目前已有的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从最初单一的“国资所”,发展“合作所”“合伙所”“国资所”并存的格局。总体上说来,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呈现六大特点:
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存在形式。我国最早是从1988年在北京开始了合作制的试点,由此迈出了“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的重要一步”,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不要国家经费,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律师事务所实行自负盈亏。1996年通过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三种组织形式,即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目前,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中70%为“合伙所”。 二是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普遍较短。目前全国历史最长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就十几年,在北京的近800家律师事务所中,60%是近5年成立的。 三是律师事务所规模总体上偏小。大多数合伙律师事务所只有3至5个合伙人,一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专兼职律师不到10个人。 四是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很不均衡。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反之则相对较慢。目前,在我国尚有200多个县没有一名律师。 五是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多样化。在大量小律师事务所存在的同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出现。在北京,已经出现了有近百个合伙人的大所,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或国内其他城市设立了分所。 六是我国执业律师年龄比较年轻。目前律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之间,50岁以上的律师不足10%。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