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欧盟用“市场之手”进行大气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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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22: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布鲁塞尔2月16日电经济观察:欧盟用“市场之手”进行大气治理 新华社记者田帆 长期以来,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倾向于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护环境,这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副作用,特别是环保的成本居高难下。为了解决这个
众所周知,欧盟是《京都议定书》坚定的支持者之一。在这份于1997年签署并将于本月16日正式生效的议定书中,欧盟原15个成员国承诺在2008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 为了实现这一承诺,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又大力鼓励风能、生物燃料等的应用。在这些措施中,欧盟21个成员国(意大利、波兰等国未参加)参与的“欧洲废气排放权交易体系”尤为引人注目。据统计,在欧盟向天空排放的各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到了总量的82%。由此,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便成了这套交易体系的主要目标。 欧盟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首先确定了各个成员国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再由各成员国分配给各自国家的企业。至于分配方式,各成员国政府应至少将95%的配额免费分配给企业,剩余5%的配额可采用竞拍的方式。 各个企业在获得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标后,即必须严格遵守。若超标排放,则必须购买相应指标或者说“排污权”;而企业如果能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使排放量低于指标,那么可将节余出的排放指标出售给其他企业。 欧盟还要求各成员国负责监测并保证企业遵守排污指标,对那些排污超标的企业,将处以重罚。自2005年开始,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自2008年开始,罚款额将涨至每吨100欧元。 不难看出,这套体系的要点,就在于用市场机制,“惩罚污染超标的企业,奖励积极治理污染者”。这套体系将污染物排放权视作普通的商品,可以在不同的排污者之间形成买卖交易。在这种机制下,排污者通过改进技术等所获得的节余排污指标可以用于其扩大再生产或有偿转让,从而有利于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说起来,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并非始自今日。美国早在1979年便已提出此种构想并付诸实践,《京都议定书》也提出自2008年开始,各国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的目标。当然,欧盟的“废气排放权交易市场”毕竟是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污交易市场,其成败与否尤其值得关注。 据报道,欧洲已经有超过1.5万家企业被强制性地纳入了这一体系,其中涉及到发电、炼油、水泥、钢铁和化工等“重度污染行业”。欧盟的“废气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业以来的头6个星期,有7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转手,交易者主要是一些能源公司。 当然,这种规模的交易额实在有些微不足道。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是由于这一市场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企业仍持观望态度。但不管怎样,“废气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欧盟试图通过市场之手进行大气治理所采取的一次有益尝试。这种做法对许多面临环境治理重任的国家来说,都是值得借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