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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终将面对压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4:45 华商网-华商报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尚不承担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但一些专家指出,《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短期内对我国有利,但长远看来可能使中国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潘家华表示,《京都议定书》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限排、多减排的义务,技术能力
差、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此外,《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一种独特的贸易———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因此,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短期内对我国有利。

  然而,负面效应也之产生。潘家华解释说,比如,发达国家会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能耗项目向我国转移。这些产业大规模转移进来,我们在第一个、第二个承诺期可以不履行《京都议定书》,但第三个承诺期到来时,我们却可能被投资“锁住”。

  目前,我国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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