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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航空旅客赔偿新法律17日正式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0:13 法制日报

  欧盟关于航空旅客赔偿问题的新法律2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该法,如果已购票的乘客因为航空公司的超额售票而没有座位,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支付最高600欧元的赔偿。如果航班出现比较严重的延误或被取消,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提供食物,必要时应提供住宿。在一些情况下,航空公司还必须退还乘客的购票款,并且允许他们免费返回出发地点。

  欧盟委员会一位发言人2月16日表示,这项新法律适用于所有欧盟境内的航班,无论
经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来自哪个国家。同时,该法律也适用于所有欧盟的航空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入欧盟的航班。此外,非欧盟公民也可以享有该法律规定的权利。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事务的委员巴罗强调,在推动发展航空旅行的同时也需要保护乘客的权益。

  不过,欧盟的这项新法律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反对意见主要来自欧洲航空业。和世界很多地方的航空业一样,欧洲航空业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润不断下滑的挑战。欧洲航空公司协会的发言人说,该法律生效后,“在最糟糕的情况下”,一个航班需要付出的赔偿可能高达25万欧元。因此欧洲航空公司协会认为,该法律是有缺陷的,并可能对航空公司的利益以及航空公司与顾客之间的关系造成很大损害。比如,新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在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因为特殊原因的前提下可以免于赔偿,但在任何情况下,航班延误都必须赔偿,这就使得航空公司在更多的情况下宁愿取消航班。

  为了保护乘客的权益,欧盟委员会16日还提出了与航空业有关的两项立法建议。第一项要求航空公司不得歧视残疾和老龄乘客,要求机场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相关费用则由航空公司承担。据报道,这项立法提案是由欧洲一些低价航空公司向残疾人乘客收取轮椅费而引出的。另一项提案赋予乘客了解所乘坐航班相关信息的权利。这项提案的出台与去年红海空难有关。去年初,在埃及红海曾发生一起空难,造成机上100多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法国旅游者。他们中的一些人事先并不知道自己要乘坐的是埃及富来士航空公司的航班,而该航空公司因为安全原因当时已经被瑞士政府禁止进入瑞士的机场。一旦这项立法提案获得通过,欧盟将建立一份存在安全问题的航空公司黑名单,以保证乘客的知情权。这两项立法提案还需要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的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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