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商标”瑞士获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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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4:07 重庆晨报 | ||||||||
根据瑞士商标法,在美国也能买到“拉登”品牌商品 当地时间24日,瑞士一家上诉法院取消了为期两年多的“本·拉登”商标禁令。这一商标是由“基地”组织首脑奥萨马·本·拉登的同父异母兄弟在瑞士申请注册的。根据瑞士的商标法,在瑞士成功注册的任何商标得到了世界上77个国家的保护,其中包括美国。这意味着“本·拉登”这一起死回生的商标可以覆盖到美国本土。
当天,瑞士上诉法院在最后一次听证之后决定推翻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在2002所颁布的禁令,这项禁令阻止瑞士公民伊斯兰姆·本·拉登把“本·拉登”注册为受保护的商标,同时作为其推出的香水和美容产品方面的商标品牌。不过,瑞士上诉法院并没有解释他们为什么突然要对此开禁令。 根据瑞士政府与世界上一些国家所签署的商标保护条约,瑞士的注册商标可以在全世界77个国家得到保护,其中就包括美国。这意味着,有关“本·拉登”的商标完全可以覆盖到美国的本土,并且在那里也将受到保护。 在2001年8月,也就是美国的“9·11”事件发生之前不久,瑞士公民伊斯兰姆·本·拉登成功地把“本·拉登”这一名称进行了注册,然而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却在一年后取消了它的注册,并宣布这一商标为非法,因为它与“9·11”有关。成汉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