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下月再审赖昌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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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2: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加拿大由于在司法及移民制度上的设置,近年来成为我国一些贪官潜逃的热衷地区。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一直寄希望于利用加司法及移民制度来逃避回国受审的现实。 赖案三月将再审 赖昌星于1999年8月13日途经香港,以旅客身份潜逃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并于2000年7月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加拿大警方于同年11月23日把赖昌星夫妇逮捕。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的裁判团于2002年6月公布一份长达294页的决定书,裁定赖氏夫妇“不可信和有严正理由去考虑赖昌星犯下走私及贿赂罪名”,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难民申请。2004年2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在处理赖昌星的上诉时决定维持原判。 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高级公关主任在回应记者的查询时指出,由于法官已经拒绝司法复核的要求,加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将不会委任新的裁判团重新举行聆讯。但法庭同时判定赖昌星代表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性而且值得联邦上诉庭考虑,因此赖昌星的案件将于今年3月14日至15日在温哥华进行聆讯。 代表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3月的聆讯可能会费时数月,并将有3位法官听审。 赖昌星现被软禁 他形容赖昌星目前的状况是被软禁在家,每天可以外出数小时,“并没有每天受到监视,只是间隙性被监视。” 加皇家骑警表示,监察赖昌星的工作现在已经由温哥华市警局负责。报道称,赖昌星目前居住在温哥华市郊一个单位,原先在温哥华赖昌星以130万加元买下的洋房,早前已以99万加元卖出。 加拿大边境事务署发言人就赖案说,嫌犯要在加拿大留下来,并且寻求政府庇护或难民身份,而证据显示他们因为犯下非政治性罪行而被通缉,加拿大不会受理有关申请。有关程序会先由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审核证据,证据成立的话,当局会申请驱逐令。 引渡需外交解决 加拿大涉及外国嫌犯的制度分两部分,一是赖昌星案涉及的移民制度,最终会决定嫌犯会否被遣返回国;二是引渡制度,目前,中国与加拿大并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引渡机制,因此在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自2000年颁行了《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是加拿大并不在此列之内。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说:“由于没有《引渡法》,所有事情均以外交程序解决。” 该发言人指出,加拿大处理引渡要求的方式是“一事一议”,每个案件透过外交途径而作出个别决定。 皇家骑警发言人称,中加两国没有《引渡法》仍无损两国合作打击犯罪分子。加拿大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均设有加拿大警官,当中国需要协助时,警官负责把讯息传回加拿大,启动皇家骑警在加拿大调查机制。·黄芷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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