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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通过干细胞研究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48 法制日报

  瑞典通过干细胞研究法

  悄然继续“治疗性克隆”

  新华社记者 王洁明

  瑞典在联合国不久前通过禁止克隆人政治宣言时投了反对票,并表示继续支持治疗性克隆。这一“壮举”并没在瑞典国内引起任何反响。北欧的雪花依旧在不紧不慢地按自己的规律飘,媒体、科学界和政府也继续埋头过自己的日子。

  将“克隆”进行到底

  就在联合国开会表决前不久,2月2日,瑞典议会通过了关于干细胞研究的一部新法。瑞典由此成为继英国之后又一个明确立法许可人类胚胎研究和治疗性克隆的国家。瑞典科学委员会早在2001年就提出要为此立法,有关新闻一度占据了所有报纸的版面。时隔3年多,当新法终于颁布时,瑞典却静得出奇。当天没有一家报纸报道这一消息。

  《瑞典日报》在4天后发表一篇短文说,媒体对新法的冷落是因为人们对治疗性克隆不再好奇。在记者看来,相对于早先对治疗性克隆可能给医学界带来突破性革命的神奇向往,瑞典各界现在都选择了更为务实的低调态度,静静地把“治疗性克隆”进行到底。

  医学国度态度坚

  瑞典的医学研究水平很高。著名的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曾把瑞典评为全球在临床医学研究领域人均论文发表数量和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国家。包括干细胞研究在内的生物科学领域也是瑞典的强项之一,国家每年为此拨款1.2亿克朗(约合0.18亿美元)。瑞典政府对治疗性克隆的态度是明确的,在多种场合及文件中都表示:治疗性克隆研究的目的是调查利用干细胞使组织再生进行器官移植的可能性;由于治疗性克隆的最终阶段与克隆人的性质相同,因此包括研究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项目都应被禁止。

  伦理框架法律建

  瑞典在支持治疗性克隆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并非是一时的要“开风气之先”,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和法律基础。对于生物科学研究与道德伦理兼顾的问题,瑞典在十多年前就意识到了,并作了清晰的决定。

  1991年,瑞典议会颁布了一部关于人工受精卵研究的法律。该法说,研究仅限于在受精后14天内的卵子上进行,并且该卵子在事后将被毁掉;用于研究的受精卵不能被植入妇女身体内,研究也不能以可能会被遗传的基因改变为目的。2004年,“与人类有关的研究伦理检查法”生效。该法以保护个人为目的,规定任何研究必须建立在尊重人的价值的基础上。这两部法律给瑞典的生物科学研究制定了一个很好的伦理框架,使得瑞典科学界能够更大胆、深入地进行生命领域尤其是干细胞研究领域的探索。

  去年3月,时任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大臣的拉尔斯·恩奎斯特与教育和科学大臣托马斯·厄斯特罗斯在报纸上联合撰文说:“正是因为研究首先应建立在伦理检查的基础上已经成为共识,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也已经被纳入了合理框架。我们希望,政府的这样一种态度有助于瑞典科学家继续其突破性的工作,并带来健康和医疗领域中的新革命。”

  在这两名内阁大臣看来,在应有的伦理框架内进行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对瑞典的整个医学和生物科研保持高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这样的研究在根本上对人类是有益的。这种观念,无疑就是瑞典人在联合国大会上说“不”的原因所在。既然已经选择坚持,索性就静静地继续前行。

  (据新华社斯德哥尔摩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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