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禁止未加入漏油保险的外国船只进入日港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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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东京3月1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从3月1日起实行《改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障法》,禁止未加入有关漏油污染保险的外国船只进入日本港口。 根据这部法律,进入日本港口百吨以上的船只都必须携带已加入此类保险的证明。日本有权对未携带相关保险证明的外国船只发出禁止航行等命令,对违反命令者可处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50万日元的罚金。
当天,日本国土交通省派出约120名外国船舶监督官,在从北海道到冲绳的各个港口对入港的外国籍船只进行检查。 日本媒体指出,日本实行这一法律有对朝鲜实行经济制裁的含义。但日本政府表示,这一法律的目的不是对朝鲜实行制裁。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2月28日晚说,这一法律不以特定国家为对象,而是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船只。日本国土交通省事务次官岩村敬也表示,实行这一法律与经济制裁没有任何关系。但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干事长代理安倍晋三承认,该法的实施将使几乎所有朝鲜船只不能进入日本港口。 目前,来往于日朝之间的朝鲜船只约有100艘,每年进入日本港口的船只数量约为970艘次。据日本方面调查,朝鲜船只加入相关保险的比率仅有2.5%。 2002年,一艘朝鲜船只在日本茨城县日立港附近触礁,由于该船未加入相关保险,日本方面不得不自己支付清除此次事故所造成油污污染的费用约5亿日元。日本以这起事故为契机,于去年4月制定了《改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障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