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取消犯罪时未成年犯人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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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5:14 扬子晚报 |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日以5票对4票的表决结果,裁定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犯人实施死刑违宪,因此决定取消对这类犯人的死刑。 美最高法院是在就1993年密苏里州的一起案件对死刑犯划定年龄界限作出这一裁决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陈述中说,在很多方面,18周岁是社会划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分界线。因此,法官们认为,应该取消处于这一分界线年龄的未成年犯人的死刑。他说,美
美最高法院这一裁决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持不同见解的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表示,反对对未成年罪犯实施死刑的判决是误入歧途,对年轻犯人的成熟与否进行个案分析是一个更好的办法。一个名为“人人享有正义”的犯罪受害人权益保护组织的负责人黛安娜·克莱门茨表示,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将使更多无辜的人受到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的伤害。 美国目前共有38个州允许实施死刑,其中19个州允许对18周岁以下的罪犯实施死刑;死囚人数约有3500人,其中有72人犯罪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6年恢复死刑,但禁止判处犯罪时年龄为15周岁及其这个年龄以下的罪犯死刑。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