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状告广州某化妆品公司侵权索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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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0:24 燕赵晚报 | ||||||||
燕赵晚报讯 昨日,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及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洗发露印上华仔头像 2004年1月,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广州白云区新市镇鹤边村一家名为好×美
律师公证员携手取证 2004年12月29日,刘德华委托的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好×美日化有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厂,购买了“华仔”沐浴露、“华仔”洗发露等产品,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纸袋(见小图)。公证员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 “华仔系列”价格低廉 记者见到,在“华仔系列”超级套装的宣传纸袋、该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发露”的包装盒以及宣传单上,均印有刘德华面带微笑、穿着米黄色西装的半身像。据调查,印有刘德华肖像的各类洗涤化妆用品的出厂价格低得惊人。一瓶1130毫升沐浴露出厂价仅为3.5元,而在市场上售价却达35元以上。 多位明星肖像被使用 刘德华的内地维权代理人将好×美日化有限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已经生产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所有产品,同时要求侵权人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登载公开道歉函,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据悉,该公司和工厂生产的产品上,除刘德华以外还印有其他一些国内外明星的肖像,林依轮、陈慧琳等艺人也在其列。(小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