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颁布法令 公共场所烟民吸烟业主将遭高额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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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5:43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马德里3月4日电西班牙政府4日颁布法令,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者,将对该场所的业主处以最低600欧元的罚款。 这项法令将于2006年年初开始实行。法令规定,包括学校、医院等在内的所有环境封闭的工作和学习场所都一律禁止吸烟。如果发现在这些公共场所有吸烟者,业主将被处以最低600欧元、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发现向18岁以下青少年出售香烟,将处以100万欧元的
据西班牙官方公布的材料,西班牙是欧洲吸烟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烟民达1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5%。西班牙每年有5万人死于因吸烟引起的疾病。 根据西班牙烟草协会公布的数字,西班牙2003年共消费923亿支香烟、10亿支雪茄和4亿包烟丝,平均每人消费2270支香烟,全年消费额达95亿欧元,平均每人234欧元。西班牙共有烟草业职工9万人,其中直接生产烟草的职工为6万人,其余3万人负责销售。2000年,西班牙政府共收缴烟草税60亿欧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