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伊夫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新华社记者王龙琴
1989年9月30日,在由摩洛哥、沙特阿拉伯和阿尔及利亚3国元首组成的阿拉伯3方最高委员会的调解下,来自黎巴嫩议会的33名基督教派议员和30名穆斯林派议员在沙特的塔伊夫市举行会议,商讨黎巴嫩政治改革以及叙利亚在黎巴嫩驻军等问题。经过3周的艰苦讨论,与会者最终于10月22日通过了黎民族和解的最后妥协文件,后称《塔伊夫协议》。 文件要求叙利亚军队在两年内协助黎巴嫩正规军恢复主权,在选出总统、建立和解政府、实行政治改革后从贝鲁特及其周围地区撤到黎东部贝卡谷地,然后再同黎新政府谈判全部撤军问题。 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叙利亚撤军的具体时间,《塔伊夫协议》一直遭到黎基督教领导人奥恩的抵制。但协议得到绝大多数黎巴嫩人和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被认为是当时形势下“唯一可以为各方接受的现实方案”。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