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遇险,身处异国的你如何保护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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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13 中国日报网站 | ||||||||
海外遇险可寻求领事保护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遇到困难或麻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所谓领事保护,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以及派遣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领事保护主要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劳动就
领事保护有限度 一些公民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其实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准则、国际惯例等敦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当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公民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公民维护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公民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领事保护并非无所不能,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包括:不能申办驻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不能帮助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不能替公民出面解决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也不能对此仲裁或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不能帮助公民在住院、居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为公民、法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不能将公民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不提供保管行李物品的服务;不能代为购买免税品等。 守法慎行以防不测 外交人员提醒,中国公民在海外有守法的义务,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其次,卷入刑事案件时或民事纠纷时,公民还有正确如实报告案情的义务。谎报、瞒报案情或事实不清都可能贻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或者在对外交涉时授人以柄,陷入被动局面。同时,公民有接受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外交人员建议中国公民到国外去,应该加入海外意外伤亡保险。中国公民出国后,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黑暗处打车;在街上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换汇;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如果遭遇刑事案件,中国公民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积极与警方合作。如果遇窃要请警方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后,要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中国公民如果不幸遭遇事故或发生事件、案件,要到医院及时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事发后,要尽快与最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驻外使领馆可应请求,就中国公民在驻在国发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和一般性指导,推荐当地律师、翻译,视情旁听法庭审理等。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的中国公民,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其争取合法待遇。(来源:北京晚报/邱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