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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不叫“祸从口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6:34 北京青年报

  保护国家安全 减少“信息公开”———

  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以来,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有意减少对外的信息发布数量。目前,美国人对诸如被美国军方羁押在海外的恐怖嫌犯身份以及副总统切尼2001年的能源政策工作小组名单等信息都一无所知,而根据39年前美国政府颁布的《信息自由法案》,美国人对上述信息享有与政府平等的知情权。

  信息发布数量不断减少

  据美国媒体13日报道,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案》为美国人获得有关政府活动的信息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因此,这个法案被美国人称之为“阳光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人可以申请阅读政府档案,以了解政府运作,而政府必须保证国人拥有对政府资源和信息的知情权。

  但美联社日前进行的调查发现,15个美国政府机构1998年到2004年间向美国司法部提交的130份年度信息公布情况的报告显示,美国人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要求在2001年“9·11”事件后猛升了100万个,2003年的申请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320万个,而美国政府最终公布的信息数量比例自1998年以来不断降低。

  以美国中央情报局为例,该局2004年只对12%的信息公开请求给予了批准,比1998年的44%下降了32个百分点。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情况则更糟,该局2004年给予公众的信息回复只占到全部信息公开请求的1%,1998年则为5%。

  信息公开“门槛”加高

  在减少对外信息发布的同时,美国政府还大幅增加了保密文件的数量,许多政府机构还将多达数千份的文件和资料数据库从公共互联网上“拿”了下来。数据显示,美国政府在2003年一年就将1400万份文件设立成“保密”级别,比2001年的保密文件数量增加了60%。与此同时,许多政府机构还相应减少了解密文件的数量。

  此外,根据美国“州立法机构全国大会”的统计,“9·11”事件后,美国至少20个州的州政府拟定了新的限制信息公开的法律条款,旨在防止恐怖分子知晓当地的突发紧急状况以及州政府的安保计划等。然而,美国一家机构的调查显示,这些法律条款的设置极具“随意性”,它们已经使美国人“了解最基本的政府活动”的能力受到了侵害。

  作者: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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