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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申购经济适用房 购买七步程序要记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3:41 每日新报

  从15日开始,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将开始受理申请,具体申请登记工作将由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房管局负责办理。

  购买者须符合三项条件

  市房管局特别强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三方面条件,并且符合
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 2004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 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 10万元、楼房低于 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资格认定包括四个方面

  关于购买人的资格认定,有关部门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条件。

  首先是对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其次是对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第三是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第四是对购买人是否在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是否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申请购买须经 7步程序 市有关部门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第一步,告示。即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第二步,申请。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 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所持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家庭上年收入证明、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第三步,受理。即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第四步,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 10天的公示。 第五步,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 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步,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 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最后一步为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销售价格严守公布底线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刚刚发布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核及公布的价格进行销售,即不允许提高。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此外,购买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完)(记者安元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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