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美国歌手乐见网络下载音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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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41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一项新研究发现,在美国的歌手当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从因特网下载音乐应该是合法的。同时也有一半的人相信,因特网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行销工具。他们的观点与唱片公司的主管们恰恰相反。那些主管坚持说,在因特网上不受限制地允许网民彼此直接交换文件、分享歌曲破坏了音乐家的谋生能力。 汤姆森是一个摇滚乐团的吉他手,也是“未来音乐联盟”的成员。这是一个非营利组
汤姆森表示说:“在这项调查里,有三分之一的音乐家认为文件分享是可以的,因为这有助于他们推销自己的音乐,也有助于他们了解其他歌手的音乐。在这项调查报告中甚至还提到,87%的音乐家说,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音乐作品的样本或片段,让上网的人可以听听。” 唱片公司称下载等于盗窃 但是许多唱片公司的主管却认为,这种对等网络的文件分享和盗窃没有两样。罗森塔尔是“唱片艺人联盟”的律师,这个联盟代表的是与几家大唱片公司有合同的歌手。他说:“在5年到10年前,你的专辑可能会卖出100万张,你也可能成为全国巨星。但是现在,就是因为对等网络的文件分享,你大概只能卖2万张专辑,而且你的影响力可能只能局限 于某一个地区。对许多年轻的歌手来说,这是非常残酷的。” 罗森塔尔说,在美国,因为很多人在网上分享各类文件,造成创作和销售音乐的整个体系每况愈下:“他们想把这种行为合理化,说这只是唱片商的问题,并不会伤害到歌手,这些演艺人员还是拿得到钱啊!但真实情况是,唱片公司是用卖得非常火的唱片所赚来的钱资助年轻的歌手。” 但是对于像汤姆森这样的独立音乐家来说,虽然让人们可以免费从她的网站上下载音乐是有一些缺点,但是她相信,因特网会从其他方面来补偿她,比方说和乐迷保持联系,提供在收音机里听不到的音乐,或是在几家连锁的大唱片商店占有一席之地。 独立音乐家满意此调查 汤姆森说:“因特网的储存空间是无限的,潜力无穷。只要你有比较好的促销计划,一个乐团要推销自己的音乐是容易多了,不管是卖激光盘还是卖可下载的数码音乐都是如此。” 为了进行这个调查,匹尤研究所通过像“未来音乐联盟”、“美国作曲家协会”以及“作家与出版家”组织等等一共访问了近3000名音乐家。匹尤组织的代表承认,大多数接受调查的音乐家并没有和大型唱片公司签约,而且大多数还从事非音乐的工作来维持生计。 “唱片艺人联盟”律师罗森塔尔批评这项调查不能代表专业唱片艺术家的利益,但是对于像汤姆森这样的独立音乐家来说,她很高兴这个调查结果的出炉。汤姆森说,在针对对等网络做出任何法律决定前,有一个声音应该受到重视,那就是大多数也许不赚钱,却依然在创作的音乐家,因特网的帮助是很大的。(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