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出租车被撞伤法院判赔1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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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07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大连3月21日电大连市民范先生乘坐出租车时被撞受伤,为此他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日前,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赔偿范先生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7万余元。 2004年6月28日21时10分,范先生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西南路时,与对面越双黄线反道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导致范先生双下肢多发性骨折、肺挫伤等,治疗费及相关损失达1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先生乘坐的出租汽车所有权人是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双方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为承运人。被告刘某是出租汽车的承包人,是以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的名义进行承运,所以刘某不是承运人,替班司机王某也不是承运人。被告大连白云旅游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现被告在履行合同中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法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大连白云旅游汽车出租公司赔偿范先生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73624.85元。驳回原告范先生对被告刘某、王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