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修宪紧锣密鼓和平宪法岌岌可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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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50 法制日报 | ||||||||
“宪法应体现自卫权自卫队的重新定义和定位” 日本修宪紧锣密鼓 和平宪法岌岌可危 本报驻东京记者 林忠
3月22日,日本众议院宪法调查会最终报告草案出台。这份675页的报告草案归纳、汇总了调查会成员的各种意见。在引人注目的日本自卫权和自卫队问题上,多数意见认为,应在宪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将自卫权和自卫队的重新定义和定位问题在宪法中体现出来。另外,调查会的多数成员赞成把关于非常事态的规定、个人隐私权的概念、设定宪法法院以及承认女性继承天皇皇位等内容写入宪法。 这份报告草案将与日本参议院的报告一起,对日本自民党正在进行中的宪法修正案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在自卫权和自卫队的定位等问题上,日本向修宪的方向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日本众议院宪法调查会成立于2000年1月,由各政党按其在众议院中的席位比例派出代表参加,共同对现行宪法进行全面、综合的研讨。现在的调查会的组成中,有自民党26人,民主党18人,公明党4人,共产党和社民党各1人。该调查会没有议案提出权,但有可能在最终报告出台后,升格为所谓宪法调查委员会,同时就有权向日本国会提出相关议案了。 5年来,调查会商议讨论的最大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现行日本宪法的第九条。该项条款规定,日本永久放弃以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力和行使武力、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同时,不保持陆海空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调查会的多数意见认为,应该继续坚持宪法第九条中的第一项,即放弃国家发动战争权力和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的规定,但在自卫权和自卫队问题上,认为应在宪法中制定有关规定,承认作为行使自卫权,可以动用武力;另外,多数意见提出,应在参加国际合作活动中更多地动用自卫队的力量,特别是在强调建立亚洲地区安全保障机制的必要性、非常事态的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也要在宪法中体现出来。 在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部分意见认为,即使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也要在宪法中制定相应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另一部分意见则认为,单一国家或国家集团行使自卫权是一个国家的固有权利,可以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不同解释,为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行动找到根据,所以没有必要再把写进宪法。 报告草案中说,自日本宪法制定以来,日本的社会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所以有必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解决宪法与现实的差异和背离。报告草案反映了在日本国内政治中,自民党和民主党主流派等主要力量要求修正现行宪法的意见,但同时也考虑到公明党、共产党和社民党等对修宪持慎重态度和维护现行宪法的立场,所以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都写进了报告当中,没有明确作出修正宪法的表示。 而实际上,正如日本《读卖新闻》指出的,在最关键的宪法第九条等问题上,主张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意见已经超过了反对的声音,只是报告草案没有对此作明确的表述而已。据了解,日本众议院宪法调查会将于4月中下旬向众议院提交最终报告,日本自民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今年9月份左右正式出台。日本正式修改现行宪法,在自卫权以及自卫队问题上突破“和平宪法”的约束,又迈出了一步。 (本报东京3月2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