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日法院判决“慰安妇”案中国原告败诉答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0:59 中国日报网站 | ||||||||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据外交部网站报道,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3月25日就日本法院判决“慰安妇”诉讼案中国原告败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援引1952年日本与台湾当局缔结的“日华条约”有关条款,判决“慰安妇”诉讼案中国原告败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所谓的“日华条约”原本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已伴随中日邦交正常化而被废除。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在审理“慰安妇”诉讼案时援引“日华条约”并据此作出判决,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中方已就此向日方表示了强烈不满。我们要求日本领导人和司法当局严格遵循中日联合声明,切实履行在台湾问题上所做的国际承诺。 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本政府应以诚实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信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