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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3:23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海口3月24日电海南省日前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原则(草案)》,决定海南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在省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其论证工作,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省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二、受省长委托,参与
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政府首长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三、受省长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四、受省长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协调处理。五、受省长指派处理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涉法事务。六、协调省政府各部门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和政府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七、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公职律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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