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粤考生仍须参加英语(2)口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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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9:4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 胡键 通讯员/廖翊华)昨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下发,明确了全省高考时间安排及相关细则,规定今年广东仍将实行本专科二次补录,广东考生仍须参加英语(2)口语考试。 5月15日—18日填报志愿
广东省高考考生将在5月15日-18日填报志愿。 广东省今年仍继续实行本专科二次补录。根据规定,本科及专科高等学校录取后期,省招生办将根据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等学校(专业)的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进行本、专科段的第二次录取。 招生章程5月1日前公布 高等学校应在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将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寄送省招生办,然后由省招生办汇总于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省招生办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汇总编印《招生专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计划数1% 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生源不平衡问题。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其它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 6月12日参加英语(2)口语考试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仍实行“3+X”科目设置。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的“X”由“综合+1”的考试科目组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学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普通类考生可在“物理、历史、生物”、“化学、政治、地理”、“英语(2)”三个不同时间段考试的科目中,单独或分别选择一门选考科目,一至三门科目组成考试科目组。 广东考生须参加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为6月12日。 实行网上辅助评卷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组织承担评卷任务。 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今年高考照顾和加分考生最多不得超过20分,同时强调,高校需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各高校投放的预留招生计划,只能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情况,一律不得点名录取,学校对预留的招生计划及使用情况、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退档理由必须向社会公布。 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表 时间批次 院校 7月5日—7月8日 提前批部队、公安院校 7月5日—7月12日提前批艺术类院校(专业) 7月11日—7月15日 第一批重点院校 7月18日—7月21日 第二批(A线)一般本科院校 7月22日—7月25日 第二批(B线)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 7月30日—8月3日第三批(A线)专科院校(或专业):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的全省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省属专科院校(含省外专科院校) 8月5日—8月8日 第三批(B线)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计划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