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许可发证由水利部门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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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9:4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徐林 通讯员/任宣)“广州咸潮与过度采砂有关。”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将结束我省多年来对河道采砂管理“多龙治水”的局面,并成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省第一个实行统一办理程序的行政许可制度,从而有利于打击河砂超采滥采现象。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颁布进行公开解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省水利厅副厅长朱兆华等介绍了相关情况。
朱兆华说,河道采砂的许可发证由水利部门受理并征求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条例》实施后,一个可采区就只有一个证”,朱兆华强调。 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无证采砂、不按规定采砂,伪造、转让、出租、出借采砂证以及不按规定期限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均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最高罚金达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