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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应设听证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8:52 南方日报

  为避免司法腐败,法学专家建议——

  死刑复核应设听证程序

  北京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针对高法将要收回死刑复核权,为避免司法腐败,有专家希望修订《刑事诉讼法》,提出死刑复核程序应设听证环节。

  有人担心,如果死刑复核程序不能真正细化完善,增加公开透明的程度,就有可能成为司法腐败的温床,甚至培养出一批“黑律师”来。

  下放死刑复核权弊端很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薛瑞麟教授认为,下放死刑核准权的弊端显而易见。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同,容易造成在这个省不判死刑的人,换到另一个省却要判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仍对危害国家安全、经济犯罪等类型的罪行有死刑核准权,这又使得这些犯罪与杀人、强奸等犯罪显得不平等。这些不平等会有损国家的法制统一。同时,由于死刑案件归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而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同一个法院不可能对同一个案件作出两个不同的决定。这样,死刑复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死刑复核的初衷就难以达到。

  建议死刑复核增加听证程序

  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国均既是刑事诉讼法专家又是刑事辩护律师,他表示,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是大势所趋,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也十分重要。他和一些专家已对目前的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修改意见。那就是应规定死刑复核程序里设立听证环节,并允许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参加。主持听证的法官应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也可当面进行调查询问,然后作出结论。这就比简单的书面审查更符合诉讼规律,也能更有效地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错杀。据了解,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重视。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而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最高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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