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沃案了犹未了安乐死看法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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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30 法制日报 | ||||||||
环球聚焦 王菊芳 美国佛罗里达州女植物人特丽·夏沃案一度导致布什总统和国会的紧急干预,并在全美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强烈关注。尽管在美国最高法院24日拒绝对此案进行干预后,夏沃的命
发展中国家:夏沃案“难以想象”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谈论是否应该用人工医疗设备来维持一位植物人的生命,本身就显得有点“难以想象”。 在印度,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医生无权拒绝采取任何可能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但实际情况却完全不同。印度一位律师拉尔·沙林的父亲已经在医院中躺了十多年,靠呼吸管维持生命,但就连他也承认,普通的印度人不会像他这样做,病人家属在将病人送到医院后,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无力承担,他们会认为自己已经尽力了,然后回家去。印度一位专栏评论家指出,对大多数印度人来说,夏沃是生是死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事,“花费巨资来维持一位植物人的生命,将会毁了整整一个家庭”。 在南非,传统上,人们会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去维持亲人的生命,但随着艾滋病的肆虐,人们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南非近年来自杀率增加了15倍就是一个例证。在南非黑人集中的城镇索韦托,当地一位医学人士说,南非人可能会认为,用于维持夏沃生命的资源,完全可以用在其他的地方。只有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人们才会去“奢谈”是否该拔下夏沃的进食管。 在巴西,夏沃案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圣保罗一位妇女艾丽娜说,夏沃到底是否应该继续活下去“根本就是一个由家庭作主的问题,同法庭无关”。 欧洲国家:法律多禁止安乐死 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5日援引欧洲议会不久前的一份报告称,尽管欧洲大多数国家目前在法律上禁止安乐死,但在现实中,普通民众和法庭往往对安乐死抱同情态度,那些违反法律者往往只受到较轻的处罚。 在俄罗斯,法律明令禁止安乐死或辅助他人自杀。去年,俄北高加索地区罗斯托夫市的两位妇女被判处犯有谋杀罪,理由是她们应一位瘫痪在床的病人的要求帮其实施了自杀。不过,法庭虽判处这两名妇女有罪,但量刑相对来说却很轻。 英国的情形同俄罗斯比较类似。1993年,英国也发生过一起著名的“夏沃案”。托尼·布兰德由于在球场上受伤,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英国医生遂决定拔除维持其生命的管子。布兰德的父母将医生告上了英国最高法院,结果法院方面支持医生的做法。 安乐死在法国也是被禁止的。但法国议会去年11月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在治疗已经被认为“没有理由”,即仅能人工维持生命时,这种治疗可以被“暂停”。对于这项定于今年晚些时候生效的法律,巴黎一个名为“有尊严地死亡权利协会”的组织官员尼丹尔·梅德罗认为,法律仅迈出一小步,未能规定安乐死合法。 西班牙议会3年前也曾通过一项类似的法律。法律虽然规定,如果病人本人没有留下书面的授权书,医生无权对其实施安乐死,但同时规定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医生可以“暂停”对病人的治疗。 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欧洲也有比较前卫的国家。荷兰和比利时就都规定安乐死合法,在这两个国家每年都有2500起安乐死或辅助性的自杀。此外,在瑞士,辅助自杀自1946年起就不是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