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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软件专利法 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5:20 品周报

  尽管面临着来自软件开发者、企业和部分欧洲国家的强烈反对,欧盟成员国的部长们3月初在欧盟理事会(Coun iloftheEuropeanUnion)属下的竞争委员会(CompetitivenessCouncil)的会 议上,通过了一项颇具争议的软件专利立法草案。欧洲媒体普遍认为,草案在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 nt)通过的机会很高,关于“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长达数年的争论可望结束。

  微软公司主席比尔·盖茨(BillGates)曾经说过,如果当初人们知道软件也能申请专利,那么今天软件业 将完全处于停顿状态。这话说得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确。十多年后的今天,美国软件专利法律已经逐步成熟,它也并未阻碍美 国软件业的发展。但在欧洲,欧盟委员会与欧洲议会却对软件专利的立法问题一直存在较大分歧。

  欧盟“两会”相持不下

  2002年,《电脑技术发明可专利性指令》(《PatentabilityofComputer-Imple mentedInventionsDirective》)的提出,由此引发了欧洲议会与竞争委员会之间长达两年多的争 执。2003年,欧洲议会对电脑程序和“商业方式”的可专利性提出质疑,并对该提议进行了修改。

  但去年5月,竞争委员会拒绝接受这些修改,并再次提出原先的建议;去年12月,它试图将这项提议列为“A”类 提议(无需在欧盟委员会内部讨论和表决即可通过的提议),但遭到了波兰的反对。此时,欧洲议会也要求竞争委员会重新考 虑对软件专利的立法。

  与此同时,批评竞争委员会提议的声音与日俱增。今年年初,德国、西班牙和荷兰等国的政客呼吁各国政府不要支持 该提议。今年2月中,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LegalAffairsCommittee)也要求再次修改这项提议 。但竞争委员会不为所动。

  在今年3月竞争委员会部长级会议上,尽管遭到丹麦的反对,轮值主席国卢森堡还是以“制度上”的原因通过了“电 脑软件可申请专利”的提议。如今,这一提议在转了一圈之后又回到了欧洲议会,并将在今年春末或夏初(该提议需要几个月 的时间翻译成其他成员国的语言)进行二读。

  但是,欧洲议会绿党(Greens)领导人莫妮卡·法拉索尼(MonicaFrassoni)对此提出了强烈 的批评。她说,各国部长们忽视了欧洲议会的意愿,竞争委员会也对各国议会的反对声音充耳不闻。要知道,欧盟各国的议会 一直对各自国内软件业的未来感到担忧。法拉索尼表示,绿党将全力阻止这项提议在欧洲议会通过。

  

  反对立法呼声颇高

  保护知识产权本来是一件好事,正如美国企业家马克·奥格雷姆(MarkOgram)所说:“如果有人想在你的 房子里睡觉,那么他至少应该交纳租金。”但为何软件专利立法草案会遭到如此强烈的反对呢?这一切涉及到两个字:利益。 分析人士认为,一旦这项草案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那么微软和诺基亚等大公司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而很多小公司由于资金不 足将陷入困境,甚至会被迫退出市场。

  电脑软件系统好比一幢大厦,是由许多个程序组成,而开发一种软件很多时候需要其他程序或软件系统作为基础。因 此,开发一种新的软件可能利用另一种软件里面的程序。一旦软件专利立法草案通过,大公司一方面大力开发软件,另一方面 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专利交换或购买。但是,中小型公司却因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专利权而无法生存下去。

  反对软件专利法的人认为,一方面,在获得专利之后,一些靠专利吃饭的人失去了研究的动力。另一方面,专利加上 保护膜之后,软件价格会随之提高。因为软件的源代码被保护之后,其他厂商的生产和研发成本就会相应增加。软件专利法保 护了发明者的利益,但所隐藏的危害是长期的——整个社会将不得不因编写相同的软件程序而浪费资源。

  欧洲中小企业联合会(EuropeanAssociationofCraftSmallandMedium- sizedEnterprises)对欧盟委员会的决议深表失望,认为新法会强化软件业的垄断,成为革新的桎梏——当 每开发一种软件都需要获得其他人的同意时,还有谁愿意乐此不疲地去开发呢?专利法的目的是保护创新,提高社会的生产力 ,但如果它成为社会生产力和创新的阻力,那还是否有必要对它进行保护呢?

  令欧洲中小企业担心的是,软件专利法将对美国和日本等国的企业有利,因为这些国家的专利持有者将大举“入侵” 欧盟。开放源码的倡导者、Linux操作系统之父托瓦尔德(LinusTorvalds)则更担心,那些开发或使用免 费软件的人可能会遭遇知识产权的纠纷。

  另外,如果软件专利立法草案获得通过,人们将迫不及待地申请专利,并形成一股软件专利申请潮流,欧盟各国政府 将疲于奔命。不仅如此,因专利问题而导致的官司也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困扰着欧洲。

  

  版权法保护不力

  欧盟急于对软件专利进行立法表明了欧盟在保护软件开发者利益方面的不足。如今,欧洲普遍通过版权法(而不是专 利法)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版权就是著作权(无论是出版的还是未出版的),是作者对“原创作品”的所有权,包括文学 、戏剧、音乐、艺术和软件等,任何人都不得抄袭、复制等。而专利权指的是发明者对自己发明和设计的东西的所有权,任何 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这些发明或设计。

  例如,甲写了一本关于如何制造飞机的书,如果他的创作被乙复制和抄袭,那么乙侵犯了甲的版权;但如果乙只是利 用这本书的原理制造出一架飞机,那么他并没有侵犯甲的版权。反之亦然:甲发明了一架飞机并申请了专利,如果乙利用甲的 技术制造出一架飞机,那么乙便侵犯了甲的专利权;但如果乙只是将甲的发明写成一本书,那么他并没有侵犯甲的专利权。

  版权和专利权的区别还在于:版权是自动生效的,即一部新的作品诞生后,无需申请就可以自动拥有版权,而且不管 作品的创作地是哪里,其版权在全世界自动生效;专利权不是伴随着发明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 定的程序和手续向政府的专利组织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才能获得,而且专利权只有在申请的国家才有效。

  但是,光靠版权法仍不足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尽管版权法可以防止一些人复制软件,但却无法保护里面的内容 。欧洲通信家电技术工业联合会(EuropeanInformation,CommunicationsandCon sumerElectronicsTechnologyIndustyAssociation)警告说,如果欧洲议会 不能通过软件专利保护法,欧洲将成为“剽窃的天堂”。

  

  欧盟软件保护落后美日

  在软件专利立法方面,欧盟显然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对 软件的法律保护。正当欧盟各国在不遗余力地通过版权法保护电脑软件之时,美国和日本却先行一步,采取软件专利的方法保 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

  上世纪60年代,由美国的科学家、学者、计算机产业界代表等组成的专家特别委员会指出,电脑软件不应得到专利 的保护,理由是电脑程序包含有数学算法,而算法近似于自然法则。在美国的影响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纳了以版权保 护电脑软件的做法。但是,美国的司法界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却持相对积极的态度,法院多次做出有利于保护软件专利的判决。

  1996年2月,美国商标专利局(USPatent&TrademarkOffice)发布了《电脑相关发明 审查指南》(《ExaminationGuidelinesforComputerRelatedInvention 》),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做出正式的规定。之后,美国开始大幅度扩大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专利保护范围。1999年 10月,网络书店亚马逊(Amazon.com)向西雅图(Seattle)地方法院提出起诉,控告其竞争对手Bar nes&Noble非法使用其“一键式购物”的专利权,结果亚马逊赢得了诉讼。

  与欧洲抗拒软件专利立法相比,日本自始至终都保持着积极的态度。1997年,日本专利局(JapaneseP atentOffice)公布了新修订的《电脑相关发明审查指南》,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采取了和美国一样的政策。《 电脑相关发明审查指南》反映了日本对电脑软件专利保护方面达到了美国的程度。

  美国的软件专利立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和销售国,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利益,美国起初通过版权法打击盗版行为,但是软 件的特殊性使版权法的保护带有一种“先天”不足,于是美国逐渐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专利法来保护。而美国对软件专利的立法 在上世纪经历了如下4个阶段:

  1.拒绝保护时期:从60年代开始,美国商标专利局规定,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及抽象概念不在保护之列。2.弱 保护时期:从7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法院提出了“不能笼统地将一切电脑程序排除在专利法保护之外”的观点。3.扩大保 护时期:从1992年开始,美国对于电脑(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给予专利保护的政策逐渐成熟,法院也从实际案例倾向于 扩大软件专利保护。4.到1996年,美国正式发布了《电脑相关发明审查指南》。

  IBM公司捐献软件专利

  今年年初,IBM公司宣布计划捐出500多项软件的专利权,用户在诸如Linux等开放源码平台上都可以免费 使用这些软件。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专利捐赠,同时也标志着IBM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转型。IBM是 世界上获得专利最多的公司,拥有超过两万项专利。

  IBM此举也意味着它与微软的竞争更趋激烈,因为微软一直认为开放源码软件的开发破坏了微软的知识产权。而在 过去几年中,IBM公司在开放源码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例如,它带头支持Linux。IBM的这次专利捐赠,不仅与 目前欧盟为软件专利立法形成鲜明的对比,同样也鼓励其他拥有专利的公司捐出自己的知识产权,形成IBM所倡导的“专利 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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