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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能否破解“三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教育部昨天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

  新旧规定之变化

  北京晚报记者 丁肇文

  “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

  据悉,新《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还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取消国家对休学条件、时限、休学后待遇具体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取消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等规定,归入“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要求中。对取消的有关要求则由学校规定。

  首次增加对“学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对学生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消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改写学生处分“归档,不得撤销”为“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增写“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新《规定》还鼓励学生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高校将清理以往规定

  据悉,为确保对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全面实施,教育部将组织编写《规定》读本,印发“示范性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选编《高校学生管理案例及分析》,举办培训班等,帮助、指导学校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建立、完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新旧规定之解读

  新华网记者 吕诺

  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惩处考试作弊有章可循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但是,学生作弊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维护“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气,必须对作弊行为加以严惩。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依法治学、依法治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取消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部门规章不能与有关法规相抵触。随着社会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要求学校管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处分自主权”与“申诉豁免权”并举

  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作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韩东晖说,执行新的规定,学校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办事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执行处分上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校风的整肃。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30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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