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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惩 5种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56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3月30日电福建省监察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制定的《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如果有以下5种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之一,有关人员将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开除。

  这5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其他教育
收费规定;违反规定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其他乱收费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学校或教职工违反规定强行推销、代办学生保险或其他生活用品;学校收费不按“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纳入专户管理,不公示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不使用专用收据,以及隐瞒、截留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和滥发奖金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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