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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让“神偷王”浪子回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许尽义 实习生 严丹丹 通讯员 沈思新

  今年,江苏的社区矫正工作要全面展开,社区矫正要走出有江苏特色的路。日前,在全省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透露,南京、苏州、连云港作为全国的首批矫正试点城市,一年来接收的933位矫正对象无一例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做出了贡献。为此,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全省13个省辖市全
面展开。连日来,本报记者赶赴三个试点城市采访相关街道,走进那些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犯的生活,聆听了社区矫正背后那些鲜为人知的感人故事。

  矫正对象“神偷王”浪子回头

  2004年12月,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节目邀请一名“神偷”现身说法,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防偷防盗。这位“神偷”就是本报最先并多次报道过的王同山,他从15岁“下水”做贼,被同伙称为“神偷王”。

  40多年里,王同山先后7次因为盗窃被劳教或者判刑。2004年1月16日,他最后一次走出监狱大门时已经58岁了。刑期服完了,王同山还被继续剥夺政治权利,成了江苏的首批社区矫正对象。

  王同山的社区矫正是在苏州市。出狱的那天,刚好是春节前的第五天,出狱后的王同山怎么也“喜”不起来。就在王同山心感悲凉的时候,他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已经开始为他忙开了。司法所帮他重新申报户口、申请救济、申请低保,还为他联系救助站。

  真诚打动了王同山的心。“神偷王”决心洗心革面,踏踏实实做人。从此,他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了他的家,没事就到社区居委会,帮忙做事,参加公益劳动。后来,一家物业公司了解到他的情况,给他提供了一份小区保洁员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这却是王同山的第一份正当职业。于是,他不但认真作好保洁员的工作,还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王同山的事迹、经历在本报多次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12月,王同山走进了中央电视台,用自己的经历帮助人们提高防盗意识。

  要先解开服刑犯“心理疙瘩”

  南京鼓楼区宁海路街道是全省首批社区矫正的试点单位,一提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参与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觉得解决服刑犯的心理疙瘩十分重要,心理问题解决了,矫正工作就成功一半了。

  记者采访时,接受矫正55岁的徐某也有这样的一种心情。他曾经当过兵,入过党,转业后当企业干部。本有着强烈的自尊他,没想到人到中年却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缓刑。判刑后,他连家门都不出。因为晚节不保,弄到这个下场,他觉得没脸见人。

  就在这时,社区矫正干部上门了。一面安排矫正事宜,一面给他做思想工作。司法人员认为,徐某这样的罪犯虽然不会再惹事生非,但也有他的特殊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心理学的观点,徐某这种人最容易发生心理危机,所以心理疏导是最容易取得矫正效果的。一位基层司法工作者介绍说,作为一位社区矫正工作者,掌握心理疏导知识是很重要的,他告诉记者,江苏省社科院心理学家储兆瑞是一名参与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也是他们的矫正顾问,经常就心理矫正工作有过探讨。

  除了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疙瘩外,帮助他们找到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则是实际的问题了。在江苏省社区矫正中,南京鼓楼区宁海路街道甚至有“三找工作”的故事。几年前,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刑,直到2004年刑满释放后,仍因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改为社区矫正,司法所的同志为使这个因为坐牢而一贫如洗的矫正对象能有个工作动足了心思。为了他能有个适合矫正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甚至还专门先到用工单位去考察。安排了第一个单位,工作不久单位改制,又重新安排了第二个,第三个。最终,张某安心的工作了。

  街道替内向女犯人保守秘密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突出社区矫正刑罚特征的管理制度,除了公安监管时的规定外,还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实行其他管理形式,包括每周口头汇报、每月书面思想汇报制度,严格的集中学习制度,计分考评奖(包括减刑)惩(包括撤消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以及集体从事公益劳动制度等。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他们社区有个对象,因犯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矫正前,他一直没有服刑意识,对他宣布实行社区矫正他也无所谓。街道就用社区矫正的刑罚特征使他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接受矫正。现在,这个矫正对象已顺利地解矫。

  据了解,江苏省关于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制度明确规定,矫正对象每周必须从事12小时的公益劳动(因为公益劳动既是他们对社会作出的一些补偿,也有利于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其中必须有4小时是集体劳动。社区矫正刑罚特征的管理制度很严格,但也有“特殊”的地方。东山街道中前社区就曾经为一位女青年破了例,原因是这位因盗窃被判缓刑的女青年特别内向,为了有利于她的矫正,社区甚至没有公开她的矫正对象身份。她的公益劳动也就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督下单独进行的。

  江苏省司法厅的同志告诉记者,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正体现了我国社区矫正人文关怀的特点。虽然社区矫正与监禁服刑同属刑罚执行,但事实证明,注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其产生的矫正效果要比简单的执罚要好得多。因此,各地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中都注意突出这个特点。

  志愿者救回误入歧途大学生

  据悉,江苏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参与试点的南京、苏州、连云港等3个省辖市的24个乡镇(街道)。试点一年来,就有262人终止矫正,矫正对象无一例脱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我们社区矫正的志愿者。”江苏省司法厅的一位负责人如此坦言。他举例说,张家港金港镇有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但却有208名志愿者在配合他们对近7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工作。这些志愿者主要是由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大学生组成的,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专家、学者。

  住在南京市江宁区72岁的郑林阁是个离休干部。社区矫正开展后,郑老主动申请当了一名志愿者。街道根据他的经历,安排他参与对一名在放假回家时盗窃犯罪被判缓刑的大学生。郑林阁除了在这个学生回家时主动上门帮教外,还定期给这个大学生写信,鼓励他改过自新。现在,这名曾经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已经解除了社区矫正。

  今年4月份就要解矫的常熟虞山镇人于某曾判处无期徒刑,后来被减刑出狱。出狱后不久,恰逢常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于某成为第一批社区矫正对象。志愿者陆军立即帮他找了份开刨床的工作。于某对此感激万分,他告诉记者:“我不要解什么矫,就是解矫了,我也要到矫正办来参加活动。”

  社区矫正江苏要走“特色路”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指出,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职能部门立足江苏实际,为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他提出,必须以现行法律制度为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起公检法司等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同时要培育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高矫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我国关押一个罪犯的年人均成本约7000元,江苏约为1.2万元,而社区矫正人均成本约1000元。社区矫正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教育和改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江苏省委副书记王寿亭说,我们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他要求试点工作要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之路。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试点工作提供后续发展的动力。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31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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