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整治电话广告垃圾短信 发送前未经用户同意将被处以高额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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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20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汉城3月30日电韩国政府30日宣布,将大力打击非法电话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对未经用户同意发送电话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的行为将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010韩元)的罚款。 韩国信息通信部当天决定,同韩国各有线、无线通信服务商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电信广告和短信的活动,并提醒市民在收到未经同意的电话广告和手机垃圾短信时,可向韩国非法
韩国3月31日起正式施行《信息通信网法》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电话广告或者传真均需得到用户同意方可发送,在晚21时至次日8时期间发送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在用户同意接受广告的情况下,发送者应标注发送方名称、联络电话和拒绝接受广告信息的免费电话号码,违者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如果广告发送者使用假冒电话号码或者用技术手段使用户无法拒收广告信息,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如向青少年发送有害的广告信息或者在青少年出入场所张贴广告,则处以2年以下监禁和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