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女植物人被判“死刑”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41 生活报

  本报综合报道近日,美国一位名叫特丽·夏沃的女植物人的生死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关注。美国众议院曾以多数票通过紧急议案后,美国总统布什也签署了该议案,允许特丽的父母要求联邦法官延长女儿的生命。但联邦法庭最终拒绝了特丽父母的诉请,拒绝重新为女植物人特丽插上维持生命的进食管。到3月31日为止,特丽“断水断粮”已经连续13天,被宣布死亡。

  维系生命的进食管三插三拔

  1990年,26岁的特丽·夏沃因为体内钾元素失衡而导致心脏停顿、脑部缺氧,从而造成大脑损伤。虽然获救,但她成为了植物人。她能自己呼吸,却无法主动进食,因此一直依靠进食管维持生命。丈夫迈克尔精心照顾妻子特丽,期待奇迹发生。

  然而,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不堪重负的迈克尔最终在1998年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出事前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可惜空口无凭,特丽当初没有为她的这个愿望留下什么书面证明,结果引来是是非非的官司一大堆。

  女婿的申诉立即遭到特丽父母申德勒夫妇的强烈反对,他们表示,女儿会哭会笑,能与他们交流,甚至可能恢复到自己进食,因此不能将其抛弃。在他们看来,迈克尔此举完全是为了100万美元的医疗事故赔偿金。在特丽住院期间,迈克尔已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多年,还有两个孩子。只要特丽一咽气,迈克尔就能独享这笔钱。尽管迈克尔已经承认了他的婚外关系和孩子,但是他和他的律师都强烈反对以此为由对他进行攻击。

  经过3年的调查审判,2001年4月,佛罗里达州当地法院批准迈克尔的申请,特丽身上的进食管第一次被拔去。但两天后,另一法院作出相反判决,又为特丽重新接上进食管。2003年,在迈克尔的再次上诉下,佛州法院再次批准拔去进食管。但在佛州州长杰布·布什的干预下,被禁食6天后,特丽重新获得了赖以生存的营养。事情一直发展到2005年,虽然美国国会也表示了关注,但佛州最高法院法官乔治·格里尔2005年3月18日晚驳回国会的要求,判定必须拔去她的进食管。格里尔表示:“我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让人信服,国会司法委员会应该介入此事。”

  家庭纠纷升格为政党风波

  面对生死攸关的大事,美国国会并没有轻易放弃。就在特丽生命最终期限来临之时,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出传票,要求特丽、迈克尔以及特丽的护理人于3月25日和28日出席听证会,这实际上是要求保证让特丽起码活到28日那天。

  3月16日晚,美国众议院口头投票通过了一个法案,同意在执行地方巡回法庭的判决前,案子由联邦法院再审一次。同时,参议院还计划单独推出一项法案,同意申德勒夫妇把官司打到联邦法庭。

  3月20日参议院投票通过让联邦法院介入此案,允许重新插入进食管;21日,众议院也通过了此案。紧接着,改变行程、特地从休假地得克萨斯州克劳福德农场返回华盛顿的布什总统在白宫签署了这项议案。

  这次投票成为共和党在明年国会选举前强化其宗教保守政见的机会。众议院多数党领袖汤姆·迪莱在华盛顿对媒体说,拔去特丽的进食管属于“野蛮行径”。但是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政府改革委员会委员亨利·韦克斯曼则指责国会发出传票是“公然滥用职权”,剥夺了特丽享有的医疗保障,“国会把特丽一家的私人悲剧变为一场国家政治闹剧。”

  面对这一切,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在3月18日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采访时说:“我感觉,政府简直是在破坏我的私生活。很难理解,因为他们个人的感情,一个政府可以随意干涉某个人的私人法律事务。”

  联邦法庭最终拒绝了特丽父母的诉请。位于亚特兰大的美国第11巡回上诉法庭3月30日作出裁决,拒绝重新为女植物人特丽插上维持生命的进食管。到3月31日为止,特丽“断水断粮”已经连续13天,被宣布死亡。

  “三权分立”原则接受挑战

  许多持反对意见的民主党人认为,国会投票使得国会搅入了一件本应属于州法院和家庭成员决定的事情,国会领袖们把国会指定为了法官和陪审团。

  众议院民主党领袖南希·佩罗希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国会领袖不应该用他们的决定替代各级州法庭的裁决,州法庭在这个完全是家庭私事的问题上已经做出全面的考虑。现在多数人要求通过一项法律,而这条法律是在宪法上令人质疑的,这是非常不正常的事情,也是对立法权力的滥用。”

  同样,行政力量如果进入司法领域,也必然招来反对。2003年,当特丽·夏沃面临维持生命的营养导管被拔除的危险时,在媒体广泛关注之下,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决定介入。在他要求下,州议会很快通过新法案(即“特丽法案”),批准州长干预佛州地方法院对特丽案件的判决。虽然这个法案暂时保住特丽的性命,但是布什州长的做法引发了一场有关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大辩论。不少法官、法律界的学者和州议员等都纷纷表示布什州长的做法“过分”。

  安乐死立法还有多远?

  这场由家庭纷争引发的社会争论实际牵涉到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安乐死。在是否应该为特丽拔除进食管的道德与法律的斗争中,人们始终各执一词。

  没有了进食管,对特丽来说,死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美国费城德雷克塞尔大学医学院急救学助教弗雷德·米拉尔基说:“饥饿而死的过程似乎相当残忍,而实际上非常平静。”

  另一位教授林恩也说,由于特丽处于植物人状态,因此对她来说,死亡的过程将比普通病人更快,痛苦也更少。通常,大多数无法喝水和进食的病人会进入一种酮症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体会消耗脂肪和肌肉,以提供能量。在酮症状态后期,神经系统的反应将变得迟缓,病人几乎不会感到疼痛、饥饿或口渴。有证据表明,酮症可能还会使人陷入一种令人愉快的幻觉中。

  但持反对意见的人也不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詹姆斯·森森布伦纳说:“当一个人是否接受拯救生命治疗的意愿尚不清楚时,一个富有同情心国家的责任就是确保这个人生命的权利。”(小新)

  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原意

  是指在人类主观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

  国外安乐死立法简史

  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州提出安乐死法案。1938年,纳粹分子在德国强迫实行安乐死。1969年,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1991年,荷兰有2300人提出安乐死要求。1993年,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1996年,澳大利亚的登特成为第一个依据“安乐死法”自愿选择离世的人。1997年,澳大利亚参议院废除“安乐死法”。2000年,法国实施安乐死被视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在所有医疗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有病人的强烈要求,实施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2001年,荷兰上院通过一项安乐死法案。2002年,荷兰下院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令,使之完全合法化。

  美国三起著名的植物人案例

  卡伦·安·昆兰案:

  1975年,21岁的卡伦·安·昆兰由于饮用酒精和镇静剂混合物而导致呼吸衰竭和脑损伤,她的父母要求拔掉用于维持性治疗的呼吸机而被医院拒绝。昆兰家无奈诉讼至新泽西高等法院,1976年法院判决支持昆兰家的请求。恢复自主呼吸的卡伦在10年后因肺炎而死亡。南茜·克鲁伊案:

  1983年,26岁的南茜·克鲁伊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南茜的父母请求放弃治疗。经南茜的父母提供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放弃对南茜进行治疗。1990年12月,南茜的饲管被拔除,并于一周后死亡。加里·道克里案:

  1988年,警官加里·道克里因头部中弹而陷入昏迷,他在经过7年的意识丧失状态之后,于1996年意识恢复并开口说话,而一天之后,他又重新进入没有意识的状态,并于一年后死亡。加里·道克里的意识障碍被认为属于“最小意识状态”。

  植物人并不是脑死亡

  3月26日,负责修订国内首部脑死亡法讨论稿的武汉同济医院教授陈忠华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在对待植物人的态度上,不应该听从家属的意见,而是应该尊重主治医生的意见。

  特丽事件中,国内有报道说特丽是“脑死亡”,陈忠华介绍,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植物人不是“脑死亡”。

  据介绍,按照医学的观点,见诸报端苏醒的“植物人”,其实是一种“植物状态”,他的大脑没有死亡,有脑干反应,有自主呼吸,能够消化食物,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突然抑制状态,并且有苏醒的可能。而脑死亡是全脑呈现器质性的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又平又直的线,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

  陈忠华介绍,在临床上,区分植物人和脑死亡,就是看前者有呼吸,可以喂东西,但无意识。而后者离开呼吸机就会停止心跳。

  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而植物人虽然有一系列低等的生物反应,但昏迷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植物人不可能再苏醒。有报道称“植物人”会突然在某一天醒来,这对植物状态病人完全可能,但对一些永久植物状态是不可能的。特丽就属于典型的植物人。植物人是死人还是活人

  长期关注脑死亡的学者陈雪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严格意义下的“植物人”中蕴含了3个概念,即植物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永久植物状态。

  植物状态根据持续时间分为持续植物状态和永久植物状态,其中的界限,目前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英美主张从发病到意识障碍持续1个月以上,日本主张3个月以上,欧洲主张1年以上。

  我国1996年南京会议确定:昏迷1个月只能称为植物状态,3个月以上者才能称之为持续植物状态;持续植物状态病人经过1年以上,意识恢复率很低,仅1%~6%,处于重残状态,因此有人将1年以上的病人称为永久性植物状态。

  陈雪春介绍,植物状态绝不等于脑死亡。目前,我国的很多医院可以借助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长期维持患者的呼吸和心跳,并从体内排除废物。但这并不能说明他是活着的,或是死了还可以恢复。对永久性植物状态的判定,可以进行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的系统检查,看看是否已经发生了脑死亡。

  她介绍,无论脑干死亡还是大脑皮层弥漫性坏死所致的永久植物状态,都应建议停止一切以复苏为目的的医疗活动。(生活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