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母亲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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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6: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日常生活中,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处分孩子的财产本来没有什么不妥,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就可能构成侵权。常州的季明因母亲在自己未成年时卖了所有权是自己的房子,他将母亲项铃和买房人黎明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查明,季明的父亲在2001年和季明的母亲项铃离婚。不久,季明的父亲死亡,在常
季明在成年后对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异议,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黎明搬出房屋返还产权证。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项铃作为原告季明的监护人擅自处理季明的财产,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黎明明知所买的房屋系季明所有,且知道季明未满十八岁仍签订买卖契约,故原告季明的诉请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季明的母亲项铃和买房人黎明所签订的关于某新村301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黎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上述房屋内搬出并返还房屋产权证。项铃返还黎明的购房款2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童家松 钟法 赵海轩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4日 第二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