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侵权母亲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6: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常生活中,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处分孩子的财产本来没有什么不妥,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就可能构成侵权。常州的季明因母亲在自己未成年时卖了所有权是自己的房子,他将母亲项铃和买房人黎明告上法庭。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查明,季明的父亲在2001年和季明的母亲项铃离婚。不久,季明的父亲死亡,在常
州某新村的房子就归季明(当年15周岁)所有,并于2002年办理了产权证。2002年11月18日季明的母亲和黎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作112000元卖于黎明;由于季明未满十八周岁,由黎明支付20000元后即入住房屋,余款待原告成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一并支付。

  季明在成年后对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异议,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黎明搬出房屋返还产权证。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项铃作为原告季明的监护人擅自处理季明的财产,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黎明明知所买的房屋系季明所有,且知道季明未满十八岁仍签订买卖契约,故原告季明的诉请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季明的母亲项铃和买房人黎明所签订的关于某新村301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黎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上述房屋内搬出并返还房屋产权证。项铃返还黎明的购房款2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童家松 钟法 赵海轩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4日 第二十一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